当美国的苹果产品已经风靡全球时,你却被告知“IPad”的商标权是中国深圳一家企业的;以为自己买了一部OPPO手机,仔细一看,上面的商标却是CCPO!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苹果公司、欧珀公司、索尼公司、阿里巴巴广告公司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和商品。记者了解到,省高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呈现三个特征: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赔偿数额超过法定最高限额;新类型案件增多。
典型案例一“IPad”的商标权归谁所有?
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在我国大陆注册了涉案iPad商标。2009年,IP公司与唯冠控股的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在多国注册的10个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IP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将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IP公司据此请求法院确认涉案iPad商标归苹果公司所有。
深圳中院一审认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应与商标权人签订,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本案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而非涉案iPad商标的商标权人深圳唯冠公司,IP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不成立,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广东高院力促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法院点评:该案号称“中国知识产权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调解数额之多、关注度和热议度之高创下我国商标侵权案审判史上的多个之最,被评选为“2012年度全国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 全国首例现有设计抗辩在先申请
原告李健开认为被告黄泽凤生产、销售的脚架侵害其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黄泽凤提交了名为“网板折叠圆桌”的对比文件,进行现有设计抗辩。
黄泽凤提交的对比文件专利申请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将被诉侵权产品与对比文件中外观设计产品相对应的部分相比对,两者不存在实质差异,属于同样的外观设计,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了申请在先的设计方案,黄泽凤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点评:本案是全国首例以在先申请比照现有设计抗辩制度作不侵权抗辩并予以认定的专利侵权案件,为此后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厘清了思路。
典型案例三 非法运营网络游戏属侵犯著作权
“弹弹堂”游戏的著作权人是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燕亚航通过修改在网上下载的深圳第七大道科技有限公司的“弹弹堂”游戏源代码,调整了该款游戏的难易程度以及降低游戏道具价格后,以“52弹弹堂”、“霸气弹弹堂”和“11弹弹堂”为游戏名发布在服务器上进行运营。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属情节严重,判决其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院点评:随着网络技术的
不断进步和发展,以及网络产品的大量应市,建立“私服”所需要的技术障碍越来越容易消除,违法犯罪的成本越来越低。本案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对通过非法架设、运营网络游戏“私服”牟利的犯罪行为的准确定性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十大案例
1 苹果唯冠IPad商标争权案
2 OPPO手机告CCPO手机侵权案
3 专利发明人许世昌告索尼盗用专利案
4 全国首例现有设计抗辩在先申请案
5 央视告世纪龙非法网络转播案
6 完美告阿里巴巴广告公司网站侵权案
7 蔡振文告科技出版社图形商标侵权案
8 武汉今晨侵犯“牙刷柄”专利外观案
9 花旗参农业总会告淘宝店主侵权案
10 “弹弹堂”网游著作权被非法“私服”案
·贵州省设立首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广东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公布
·知识产权侵权获赔额整体偏低
·浙江省5年来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超3.5万件
·云计算时代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界定
·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