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其中规定,今后针对空气污染的不同级别,各部门将统筹采取不同应急方案。这是江苏省首次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方案。
不久前,上海市环保局也公布了《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方案(暂行)》。根据新实施的方案,当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1-300或大于300时,将发布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其中,发生严重污染时,“黄标车”将被禁止上路行驶,党政机关停驶30%公务用车。此外,市政府还将视具体污染程度,决定采取学校和幼托机构停课、机动车扩大限行等措施。
据了解,北京是第一个发布此类应急预案的城市,发布类似应急预案的地方还包括宁夏银川、山东济南、河北石家庄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认为,应急方案是在发生例如雾霾橙色预警之后采取措施,比如减少出行、减少车辆等措施,提高空气质量,但最重要的还是“治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则认为,除了政府采取限行、降低企业生产负荷等临时性强制措施,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之外,还应当加强对PM2.5排放的法律管制。
“除了应急方案外,我们现有的关于环境、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标准都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但现实状况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利益比如税收增加或是其他考虑,在执行中打了折扣,甚至可能在某些时候纵容污染空气的行为。”刘莘说,“从各地纷纷出台关于空气质量的应急方案可以看到,各地政府在通过提升法治水平管理水平来改善空气质量的努力,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政府对于空气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从政府依法管理的角度来看,关于空气质量的一些具体问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比如:有些城市取暖大部分还在用煤要不要改造;汽车尾气光限行还不够,汽油不达标也是一方面;还有企业的生产工艺容易造成污染,是否还需要引进设备等等。政府要有决心把这些问题一一解决,管理的科学水平法治水平才能提高。”(记者杜晓 见习记者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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