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区法院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动员大会,同时下发《全区法院关于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用4月中旬至6月底近三个月时间,在全区法院集中开展严纪整风专项活动。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在动员讲话中强调,全区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些干警精神萎靡、纪律涣散、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回避矛盾、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不作为现象和懒惰习气。严肃治理公款消费、公款接待、大手大脚以及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要把违反审判纪律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十八条规定,严肃处理少数干警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坚守廉洁办案的底线。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坚决纠正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不好、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等行为。(记者 宋建波 通讯员 段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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