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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飞:给“胎儿写真”一声棒喝

2013-04-18 17:00: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所谓胎儿写真,其实就是一种名为“四维彩超”的婴儿检查项目。与传统三维B超相比,四维彩超功能更强大,影像更立体。胎儿写真成为国内许多城市准妈妈的一种时尚选择,只要花上200至500元不等的钱,医疗机构就能给尚未出生的胎儿拍照、录像,胎儿写真成为准父母送给尚未出生孩子的一份“精美礼物”。

    美好的胎儿写真在现实中变了味,许多准父母都通过胎儿写真来了解胎儿的性别。“多给点钱,说说好话,一般会告诉的。”准父母和医疗机构达成一种高度默契和配合,便能从医生或明示的告知或暗示的说明里知道孩子的性别,从而进行选择性妊娠。一些医疗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更是利用B超技术直接为孕妇进行检测,鉴定胎儿的性别,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于高位,为118.06,超出正常值10个百分点以上,这意味着20年后将有3000万男子“打光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在诸多原因中,通过性别鉴定技术选择性流产、引产,对出生婴儿性别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是导致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偏高的直接原因。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认定标准,婴儿性别比例在104至106之间时,婚育阶段的男女性别比例会基本达到平衡。一旦这种平衡被打破,男性比例大大高于女性,将会诱发一系列犯罪问题。

    爱因斯坦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全取决于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胎儿写真技术在为准父母提供送给尚未出生孩子礼物的同时,也为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提供可能的渠道,为社会性别失衡、国家人口安全埋下了“潜在炸弹”。许多地区和国家对此都作出法律规制。2000年6月22日,香港颁布《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该条例规定,香港设立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除非夫妻俩证实患有伴性遗传病(遗传在某一性别的婴孩身上的几率特别大的遗传病),否则不可用生殖科技选择婴儿的性别。韩国《刑法典》相关规定,发现医生采用B超来检查胎儿性别的,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款12500美元,终生不得行医……

    我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只有在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2002年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颁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3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5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我国一些地区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已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胎儿写真实际上是在打我国性别鉴定法律制度的擦边球,实践中,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以胎儿写真为名,行胎儿性别鉴定之实,其潜在危害较大,应当予以禁止、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的力度,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