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为重点,通过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一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到我市各项事业发展中来。通过学习宣传,使公民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是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各项法律法规。着眼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促进和保障首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大力创新法制宣传方式。着眼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创新思路、丰富内容、改进方法。通过举办法律讲堂、普法知识竞赛等,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推进法制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努力在呼和浩特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坚持普治并举,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和一流首府经济,加快建设活力首府、美丽首府、和谐首府,在全区率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思路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是实现这一思路目标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上下功夫。按照“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要求,着力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下功夫。我市政务服务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上下联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服务体系。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在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下功夫。我们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有效解决影响公正司法、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积极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倒查整改机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在经济领域法治建设上下功夫。我们将找准法治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切入点,用法治的思路和办法化解难题、助推发展、提供服务,用法治的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突出服务科学发展,认真研究依法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的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的规则,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城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围绕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大力开展农村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不断提高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地搞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确保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方向稳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依法治市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自身建设,强化各级政府法制办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完善法治建设规划。将法治建设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法治建设的方向和进程。要加大法制建设投入力度,普法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定期增长机制。
三是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全市各级班子和广大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要健全完善长效化监督和激励机制,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严格落实考评制度。总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呼和浩特建设,为早日建成美丽首府、活力首府、和谐首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分别系内蒙古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那顺孟和,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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