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语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在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是伴随着网络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发展的新的范畴。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并不是法定的概念,其与传统隐私权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外一些保护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笔者认为,制定专门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单行特别法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依此可以保护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的行使,促进网络社会的发展。
注释
1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2 王利明等:《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49页。
3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24页。
4 赵兴宏、毛牧然:《网络法律与伦理问题研究》,东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7页。
5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7页。
6 梁慧星:《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载于《人民司法》2003年第4期。
7 王丽萍、田尧:《论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底4期。
8 杨立新、薛东、穆沁:《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84-185页。
(作者单位:山东省城固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