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就民事保全担保服务事宜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今后该律所代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无需保证金,凭借该律所出具的保证函,即可向瓯海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据悉,这是瓯海区法院创新便民诉讼服务的一次新尝试,在全国尚属首创。
官司打赢了,可被告却将财产转移,无法执行到位,这恐怕是民事案件中原告最担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原告都会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而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减少因不当保全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现金或不动产作为担保。实际上,这笔担保金往往成为许多当事人的“拦路虎”。
而根据瓯海区法院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该律所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瓯海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选择向该律所提出保全申请,由律所对保全申请进行事先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律所将向法院出具保证函。法院收到保证函后,一般条件下无需再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即可处理保全申请。同时,协议还明确,律所不向当事人收取担保费用。
不过,“零费用”的保全担保并非“零责任”。如果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有误,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被申请人提出损害赔偿的,律所作为保全申请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申请人追偿。
“这种无需支付担保金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担保方式,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避免了当事人因担保问题带来的隐性损失。”瓯海区法院副院长叶建平说,在这个过程中,引入律师资源为当事人的申请预把关,既让当事人享受到了无偿的担保服务,又加强了律师的自律,无形中提升了行业声誉,最终促使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更合理地发挥。
据悉,协议签订当天,就有4起案件的当事人享受到了无偿担保带来的便利。瓯海区法院表示,将适时推广这项便民诉讼服务,今后可能与更多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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