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要做到“活到老,学到老”,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当前制约我省(河北)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令人欣慰的是,相关立法已提上今年河北省的立法日程———
□记者 刘常俭
立法滞后制约终身教育
日前,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制定已分别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今年的立法计划,对此,作为该条例草案的起草人之一、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冯鸿滔兴奋不已:“这标志着立法已经驶入快车道。如果顺利的话,我省有望年内出台首部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终身教育主要指学校后教育,包括在职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社会教育等,其最终目的在于“维持和改善个人社会生活的质量”。关于我省终身教育的现状,冯鸿滔认为,目前从管理层面上看,我省的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培训、社区教育、继续教育、农村教育和老年教育等主要教育类型的资源处于无序分布、多头管理状态,严重制约着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将已有的教育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与协调,实现终身教育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及最优化,形成学习型社会的框架和氛围,从根本上突破传统的体制性和制度性障碍。
冯教授说,我省于1995年和2001年先后颁布了《河北省在职职工教育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这两个条例对于终身教育事业发展来说,还不够系统,且有的内容明显滞后。因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刻不容缓。
据了解,去年6月我省成立了终身教育立法工作小组,经过大量收集资料和广泛调研及征求各方意见,目前条例草案业已成形。
经费投入要多元化
“部分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全由职工个人出资,而单位一毛不拔的情况,将被法律禁止。”冯鸿滔指出,当前,终身教育的经费保障在法律上规定不够明确,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一些明确的规定。比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并保证终身教育经费逐步增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草案还规定了终身教育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拨款、部门(单位)筹款、社会力量捐助和受益者适当出资相结合的多渠道终身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对于企业在职人员职业培训经费保障问题,草案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可依法在税前扣除。企业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所占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教育经费总额的60%。
建立学分认证与转换制度
小郭是保定市一家企业的普通技术工人。通过参加成人教育,他拿到了大专文凭。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去年职称评定时,企业以其学历是成人教育文凭不允许他报名。
对此,冯鸿滔认为,这主要是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学分认证与转换制度。他说,学分转换与认证是构建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了建立学分认证与转换制度,以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规定公民个人在不同教育机构有效学习所获得的成绩,可以由学习成果认证中心予以认证。经过认证的学业证明,应当成为公民入学、求职、晋升以及职称评定的有效依据。同时授权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学分转换的专业和课程的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由于目前学分转换与认证仍处于探索阶段,冯鸿滔坦言,条例草案对学分转换与认证只是作出了原则规定。
树立全民终身学习观念
什么是终身教育?为什么要进行终身教育?目前,不少公民对此还比较陌生,一些人甚至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个概念。“现代终身教育的概念是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朗于196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冯鸿滔说,目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把终身教育作为本国教育改革的总目标,努力把终身教育纳入规范化渠道,并以终身教育的原则来改组、设计自己的国民教育体系,试图建立一个从幼儿园到老年大学、从家庭教育到企业教育的终身教育大系统。
当前形势下,为了让终身教育意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急需通过立法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普及。基于此,草案规定:每年教师节所在周为本省终身教育活动周;终身教育活动周期间应当开展终身教育宣传、表彰等活动。“通过开展宣传周,积极宣传终身教育思想,有助于树立全民终身学习观念,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构建学习型社会,提高国民素质、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冯鸿滔满怀期待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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