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已决定在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新举措。到2014年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比例应达80%以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达到100%。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须达到“说明事理,说清程序,说清法理,说通情理”。要求在处罚文书中增加对行政案件查处情况的表述,包括说明案件来源的基本情况,立案调查的时间,办案的主要过程;接收移送的案件要注明移送机关,专项检查、监督抽查等应注明布置检查的机关和文件号等。
同时,简明、清楚地表述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并列举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交代处罚(或听证)告知情况,说明当事人有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对提出陈述、申辩的,说明其陈述、申辩的基本观点、主要理由和具体要求。
此外,对案件定性、适用依据、选择处罚内容进行比较充分的说理,尤其是对于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要对相应的理由进行阐述,并列明相应的依据。
据悉,从明年开始,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将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把办理的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的案卷纳入评查范围,同时列为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记者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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