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牢头狱霸、有无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有无干警虐待勒索等问题,你们均可直接向在押人员维权岗反映……”今天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抚州市看守所,举办第10次“4·16”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当天,江西省93个看守所、14个监狱共107个监所分别在各地同步开展了为在押人员维权活动。
据了解,从2004年起,抚州市检察院将每年的4月16日定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日。2009年4月16日,江西省首个在押人员维权岗在抚州市南城县看守所挂牌成立。此后,为推广这一模式,江西省检察院决定将每年的4月16日定为“江西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宣传日”。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命名的在押人员维权日。
“近些年来,在押人员越来越敢于表达诉求,无论是‘4·16’宣传日活动还是平时羁押期间,他们都会通过驻所检察室、看守所或办案单位表达自己的诉求。”抚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刚介绍说,为此,该市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都搭建起了一条在押人员维权绿色通道,同时落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实现了在押人员维权制度化、常态化。
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江西省三级监所检察部门共向在押人员发放监所检务公开、被监管人员权利和义务、检察官约见制度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上法制维权教育课600余堂,接受法律咨询3000余次,约见在押人员谈话4000余人,受理和处理在押人员合理诉求800余次,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和书面纠正意见1000余件次。
在今天上午的活动中,抚州市还首次将“4·16”宣传日活动从监所“墙内”推向“墙外”——抚州市综治委组织市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及特殊人群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员,一起来到该市洪客隆商场门口“摆摊设点”,为特殊人群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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