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丛光正在进行财产保全。(资料图片)
4月9日上午,我们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院8楼,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丛光正在为一起民事诉讼案的原告张某解答疑问。
“我向马某买了一套房子,签完合同、交完定金之后,没成想他又不卖了。为此我把他告上法庭,但是我又担心在案件审理的这段时间里,他会把房子和存款都转移走。这样的话,即便我打赢了官司,也得不到赔偿啊!”
“在起诉的同时,你应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只要你的申请符合保全的条件,法院就会出具保全裁定,我们就可以冻结马某的财产,保证你在拿到生效判决后得到确实的赔偿。”
丛光的答复让张某吃了一颗“定心丸”,在表达谢意之后,他立刻离开法院,着手准备申请诉讼保全的材料。
刚刚为张某打消了顾虑,一位法官又交给丛光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看完这份申请书,丛光转身对我们说:“在这起案件里,被告很快就转移了自己的房产,好在原告给我们提供了被告的银行账户,现在我们马上就对这个账户进行冻结。”
谈起诉讼保全,丛光说:“老百姓来打民事官司,为了防止被告把财产转移走,法院会依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房产、货物等进行冻结,这就是诉讼保全。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讼保全,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或者用其他财产进行担保。”
丛光干诉讼保全已整整23年,在他看来,诉讼保全不仅能保障百姓的权益,更能保全百姓的财产。23年的工作经验告诉他,做好诉讼保全,既要坚持不懈,又要善于智取。
丛光回忆,今年1月5日,他和法官一同赶往黑龙江办理一起诉讼保全案件。当他们到达佳木斯后,却发现原告所提供的账户并不存在。他们只好返回哈尔滨继续调查。此时被告突然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和原告进行协商,希望暂缓冻结。丛光敏锐意识到,有人给被告通风报信。通过这条线索,丛光和法官顺藤摸瓜,在哈尔滨找到了被告的两个银行账户,并成功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
像这样的案件,丛光和其他负责诉讼保全的法官每年要办很多,平均一年有两个半月的时间不在北京。虽然辛苦,但是丛光觉得很值:“诉讼保全案多是涉及百姓的财产,老百姓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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