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日前由省政府网站公布,硬性规定“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而“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达100%”也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量化指标。省政府同时还发布了《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下称办法),并规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这两个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今后我省将每年组织一次考评。
● 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办法》规定,全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考评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委托同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
实际操作中则实行如下分工: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省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分别负责考评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而垂直管理部门则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 开展社会评议为必经程序
《办法》要求社会评议原则上由考评主体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实施。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分值不超过80%,社会评议分值不低于20%。并且,必须有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两部分,考评主体才能确定被考评对象的综合得分和考评等次。
● 省级媒体报道的典型可加2分
依法行政考评实行奖励加分制度,但综合得分不得超过100分。在依法行政等工作中,行政单位如果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或被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或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或者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该单位可以获得2分的奖励。
相反,行政单位当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当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当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造成严重损害,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其相关考评指标项将按零分计算,并扣除2分。
● 被评一般且低于60分将“被曝光”
依法行政不过关不仅要被扣分“挨板子”,还可能“丢面子”。在评定中,被考评对象获得一般等次并且考评综合得分未达60分将被批评,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公示。
此外,《办法》明确了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应当作为被考评对象的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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