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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全面推动人民法院工作

2013-04-17 09:01: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吴廷飞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的提出,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以法治思维作为党执政的理念,必将使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大,法院审判事业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法院干警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律思维,依法履行审判职能,通过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弘扬法治精神的大潮中发挥模范与表率作用。

    一、以法治思维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法治不仅要求人们依法办事,还蕴含着对公正价值的追求。法院干部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首先就要认识到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前提。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加强司法公正建设,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确保法律公平与公正价值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加强司法公开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不断加强司法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参与度,增强裁判过程的社会监督和裁判结果的社会认同,充分保障公众与社会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司法廉洁机制建设,着力培育廉政文化。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关系到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形象,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也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抓好法院干警理想宗旨、党纪国法、廉洁勤政教育,使法官真正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人民法院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案件的裁判质量,积极促进司法公正,使社会公众从每一件涉及诉讼的小事上感受法律的存在、认知法律的尊严。要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注重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同案不同判。

    加强利益平衡机制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公平。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矛盾多发期,人民法院应当重视运用利益平衡的方式,平等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处理每一个诉求,努力维护社会公平。要注重司法审判的利益考量,仔细体察各类当事人诉讼主张背后所追求的现实利益,综合衡量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大小、多寡程度,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满足当事人合理合法利益需求的裁判。

    二、以法治思维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法律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突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人民法院培育和树立法治思维,就要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贯穿到法治建设之中,体现到法院工作上来,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

    自觉增强服务大局理念。人民法院应当站在法治思维的高度,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司法的社会责任。就辽宁省抚顺市法院系统的实际情况来说,要紧紧围绕市“十二五”规划、青山绿水蓝天工程、“两城两带”建设等中心工作,制定《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积极为党委、政府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司法服务。

    积极践行群众工作路线。要积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提升法院干警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准确把握群众的司法需求,建立特殊群体维权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案件,优先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妥善审理食品药品、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突出抓好涉诉信访工作。要重点抓好几个环节:一是按照中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诉访分离的信访工作机制,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常法律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二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信访风险评估与风险防范,将法律救助、社会救助和心理疏导等手段引入信访化解工作,及时排查申报终结访案件。三是完善信访工作的内控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三、以法治思维促进司法能力的提高,努力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人民法院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法律实施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人”的因素,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大兴学习之风,建设学习型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引导法院干警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本领。要实现由理论研究型的学习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的学习转变,由知识培训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坚持走人才强院之路,培养更多知识型、智慧型、专业型法官。

    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规范化的司法行为是司法者素质和能力的展现,也是司法权威的有型外化,更是法治的当然要求。要转作风,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改变工作懒散、纪律涣散、办事拖沓等不良风气,促进优良司法作风的养成。

    做好司法调研,延伸审判职能。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是发现社会问题、弥补管理漏洞的过程,也是推进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过程。开展调研要密切关注各种社会矛盾发生的原因、特点、趋势,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揭示出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背景下矛盾发生的规律性问题;充分调动法院干警参与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并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管理创新。人民法院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有效对多种社会治理力量进行整合,使法治方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手段。

    法治思维的提出是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向,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此,法院干警应当充分认识法治思维理念的重大指导意义,全面担负起历史的重任,振奋精神、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夯实基础、提质升位,用法治思维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作者系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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