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坐堂”接访、带案督办、驻点指导
浙江推行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转变工作作风,浙江省公安厅近日推出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每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活动,由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带领相关警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集中接待信访群众。
据了解,领导干部下访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督促检查、“坐堂”接访、带案督办、驻点指导等。按照规定,市公安局下访工作组要到各县级公安机关 “坐堂”接访,县(市、区)公安局下访工作组要到各派出所“坐堂”接访,接访前要公布接访时间和地点。同时,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召集各警种部门集体“会诊”,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研究。要上门走访群众、疏导解释,推动案件及时就地解决。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实行后,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每月领导接待日制度仍按规定执行。
为确保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取得实效,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领导和工作小组包片、包案,着重解决具有普遍性、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信访问题,着重化解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重点信访案件。
根据方案,由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带领的工作组还将对信访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各市公安局参照省公安厅的做法,每年组织1次领导干部集中下访活动,时间不少于2天,其中1天为“坐堂”接访;各县(市、区)公安局除在市公安局开展下访活动的上个月组织一次集中下访活动外,还要从实际出发,推动下访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记者 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