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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行政诉讼案实行异地交叉审理

2013-04-17 08:25: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村民代表马东升(化名)最近赢了一场事关全村村民利益的“民告官”官司。他居住的村屯土地被征用,因征地补偿款未与政府达成一致,村民一纸诉状将政府告上了法庭。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后,结合土地管理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近日判决村民胜诉。

    这是去年葫芦岛中院向市政府递交《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建议,市政府出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后,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个典型案例,它也为今年实行行政案件异地集中交叉审理奠定了基础。

    该院副院长孙一博说,为了防止行政权对行政审判的不当干预,该市中院实施集中交叉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以确保司法审查权的独立公正行使。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的,也经过了辽宁高院的批准。

    据介绍,在行政审判集中交叉管辖工作中,葫芦岛全市两级法院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一方面考虑地区人口、辖区面积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各地不尽平衡等实际情况,尽量保证审判力量和案件数量的均衡;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各地法院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尽可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在制度落实上,将遵循统一管理、全部交叉原则。

    根据规定,实行交叉管辖的法院当年受理的行政案件,全部交叉到其他法院管辖;对交叉管辖案件类型和管辖法院在参与交叉法院的立案窗口粘贴公告,告知社会各界。(赵 孛)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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