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青海

青海西宁城中审结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2013-04-16 19:13: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青海长安网 

  4月12日,青海西宁城中法院用小额诉讼审理程序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这也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在西宁城中法院的首次适用。

  2012年7月27日下午15时许,被告刘××因邻里琐事,将原告陈××殴打致伤;原告陈××因脑外伤、左眼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病情,在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药费用3695.22元。2012年11月2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对被告刘××行政拘留7日、治安罚款500元。因原、被告无法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为贯彻上述诉讼新规则,西宁城中法院制定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工作规则(试行)》。

  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属于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为10000元以下,符合城中法院规定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情况。因此,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发放《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须知》,由原、被告签名确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后,适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审理该案。从开庭到原告拿到被拖欠的人身损害赔偿费3000元整,仅用了30分钟。(崔芮)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青海西宁:干部转作风,不玩嘴多动腿
·青海西宁开展打击整治“黑车”行动
·[视频]青海玉树州开展消防进校园主题宣传
·[视频]青海:玉树抗震“拼命三郎”杜仕海
·青海西宁交警支队全面整治交通秩序
·青海西宁交管部门开展整治货车违法专项行动

·青海西宁交管部门开展整治货车违法专项行动
·青海启动西宁市等重点地区狂犬病监测工作
·青海集中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
·青海玉树:天平在灾后重建中熠熠生辉
·青海:支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