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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者:深圳应成法治建设“先行区”

2013-04-16 17:24:4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深圳特区报 

    “实现中国梦,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以多种方式推动,但法治是基本方略,是客观需要,是重要保障。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先锋城市,作为拥有特区立法权的经济特区,应该在法治方面为全国各地树立典范,提供经验。”深圳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黎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黎军教授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曾担任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分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理论造诣与实践经验的结合,使她对法治有独到的理解和切实的思路。

    她说,中央领导高屋建瓴,多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2月23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一重要讲话都体现了法治的施政理念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中央领导如此重视法治,强调法治,作为地方党政要响应号召,积极推进法治建设。深圳在其中要勇当先锋,成为法治‘先行区’,一如当年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这是黎军的希望和建议。

    黎军认为,深圳具有当先锋和法治“先行区”的两大客观基础和条件。其一,早在1992年,深圳就获得了特区立法权,后来又获得了较大市立法权。20年来,深圳市共通过法规及法规性文件373项,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特区法规框架。其二,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该体系共设置12个大项、44个子项、225个细项,涵盖制度建设、主体管理、行为规范、监督救济四大块内容,是衡量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评价体系,也是衡量各级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业绩的客观指标尺度。深圳因此荣膺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她认为,有了上述两大“基石”,“法治之城”将可更快崛起,也将能为全国提供更多建设经验。“这就是深圳在中国梦实现过程中所应该作出的贡献。”黎军表示。

    黎军还说,过去20多年,深圳对全国的法治贡献主要体现在立法方面。今后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要更多地推动执法工作,借鉴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治经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全国依法治理的楷模。

    黎军说,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行政。深圳要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当前最有力的抓手是推进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进一步落实。该“指标体系”的制定,在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实践中已收到良好效果。但黎军认为,离“理想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无论从思想重视程度还是从工作推进的力度,都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但她相信,只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只要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只要全体市民加强监督,深圳的这个指标体系一定能够落到实处,一定能建设起令人瞩目的“法治之城”,在全国法治工作中发挥先导作用。(记者 方兴业)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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