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大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维护了9名农民工权益。
原告范常青等人诉称,2012年5月份,原告范长青等九人受被告李向阳邀请到修万线A5标段路面做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却迟迟不付工资,后被告在2013年2月7日向原告等人出具欠条一张,注明共欠工资30697元及催讨工资的费用3168元。
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涉及面较广但案件事情清楚、证据充分,如果能尽快找到被告并当面耐心的做工作,应该能够促成该案的调解,从而能够高质高效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利益。承办法官当即驱车数十公里来到被告李向阳家中,在送达相关应诉法律后开展对被告的劝说工作,不仅从情理角度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而且详细地向被告讲解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关于恶意欠薪的相关规定。在承办法官一番劝说下,被告李向阳逐步认识到自己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不妥,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及时偿还拖欠的工资。
最后,原、被告在法庭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李向阳自愿在2013年5月30日前付清原告等九人工资共计30696.7元,同时被告自愿补偿原告等人1600元损失。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调解结案。(戴龙)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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