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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庭

2013-04-16 16:22: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法制报 

    近年来,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害纠纷数量不断攀升,交通事故案件居高不下。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件被分散在各民庭审理后,暴露出了认定事实、裁判标准不统一等弊端,引发了“同案不同判”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审判机关的形象。2012年初,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裕民法庭设立了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庭,审理裕华区范围内的所有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探索出了一条又好又快调处交通事故纠纷的新路子。

    诉前调解——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对接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由于行政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司法强制力的保障,若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服就可能形成诉讼。何不把“法庭”搬进交警队,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搭建一座多元化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桥梁呢?循着这一思路,2012年4月,裕民法庭在裕华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派出两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进驻交警队,一方面协助交警、人民调解员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了司法认定书,就不怕对方反悔;如果他反悔,我就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1日,在裕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交通事故调解室里,一名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与对方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随后法官免费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其当场拿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截至目前,该巡回法庭共办理司法确认240余件,把许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化解在了诉前阶段,极大地减少了进入诉讼流程的案件数量,使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诉中审理——统一裁判标准,调判结合,力求案结事了

    目前,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争议最大的是在赔偿的项目和数额上,尤其是误工费、护理费、精神赔偿抚慰金等方面,各方提供的证据形式多样、真假难辨。裕民法庭庭长刘爱丽告诉记者,为了破解该难题,该庭对护理费、误工费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外,还要求提供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纳税证明、扣减工资证明等,十级伤残2000元,依次上浮,最高不超过3万元。裁判标准统一后,该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将该标准通告给案件各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为案件的调解、判决打下基础。

    除此之外,该庭还就诉前理赔、垫付医药费、赔偿标准等问题与12家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针对诉前保全案件及伤残鉴定审理周期长的问题,对事故车辆投保有交强险的,积极劝解当事人放弃诉前保全,力争在交警队扣押车辆期间调解解决;实行了诉前鉴定程序,将鉴定程序置于正式立案之前,待完成伤残鉴定后,再正式启动诉讼程序,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2012年,该庭共审理案件547件,调解率79%,服判息诉率90%,创出了历史新高。

    判后兼顾——保全措施与判后答疑结合,提高服判息诉率

    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的信服认可才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该庭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性疑问,都一一答复。刘爱丽说:“交通事故案件中多涉及到数字的计算,有的当事人不理解计算的依据,我们就将依据附在判决书的后面;有的当事人不理解数字计算的过程,我们就将计算的过程体现在判决书中。”在裕民法庭刚刚拿到判决书的一名当事人告诉记者,正是由于判决书中列明了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他才消除了疑虑,“我对这种做法非常满意!”

    为了保证生效的法律文书顺利执行,该庭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从立案、审判的各个环节都为执行考虑,用好用足用实法律,判后动员当事人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督促保险公司按时支付赔偿款,认真为当事人结算执行款项。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使专业法庭审结的案件只要调解了或判决了,80%都能得到自动履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记者 张法德)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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