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与案件管理中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但笔者在检察实务中发现,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其实是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中最关键的一环,因为对检察权的有效监督主要体现在整个执法办案过程中。案件管理中心独立于办案部门,案件管理系统依托信息化的手段,将案件的进口到出口引入过程控制,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次权力运行都由计算机记录在案,可以适时实施监控,实现权力运行过程、权力运行结果网上公开和可查可控,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可以实现同步监督,有效遏制权力的滥用,起到监督关口前移,超前预防腐败的功能。因此建好案件管理中心就是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好了运行控制管理中心。为了更好地实现案件管理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功能,宜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把好案件进口关的防控。由案管中心对接收的各类案件材料进行登记,并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以及案件卷宗、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对审查后不受理的案件,案管部门应书面制作不受理案件理由的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方,移送方对不受理有异议的还可申请复议,办案部门对不应受理的也可书面说明理由连同案件材料退回案管中心处理。
对审查符合受案规定的,案管中心受理后,直接将案件随机分给承办人员,特殊情况下按程序要求可申请更换承办人,这样可以避免接受请托应受理的不受理、不应受理的受理,或者承办人员要案办,办关系案、人情案的情形。
二是把好办案时限关的防控。案管中心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负责对录入的所有案件进行全流程管理,对法定延长办案时限的情形及时录入案管信息系统,无法定情况不能随意延长办案时限。
由于一般情况下设定的办案时限都是固定和统一的,案管人员通过技术支持能对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期限将至的案件一目了然,就可以及时进行预警,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结案件,减少了人为延长办案时限的可能。
三是把好案件出口关的防控。虽然案管中心只有启动监督程序的权力,不能越权代业务部门处理案件,不能干扰业务部门正常工作,但案管中心防控功能的实现不仅只体现在程序上,也体现在实体上,因此案管中心应依托信息化技术,通过比对移送的相关内容与办案部门的处理结果,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实现同步监督防控。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通过比对可以发现诉与不诉、捕与不捕、数量的大小、次数的多少等变化。如公诉案件移送审查的起诉事实是否有减少等等。如果发现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有变化,应向办案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同时向负责案件质量督察人员报告。
四是把好赃款赃物管理关的防控。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处理是一个敏感问题,也是检察人员易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点,为避免办案部门或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或私自动用、截留涉案款物等廉政风险发生,对涉案款物的管理相当重要。
案管中心人员根据《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审批表》、《暂收款物审批表》的批示,出具《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清单》、《暂收款物清单》一式3份,其中给交付方和办案部门各1份,同时填写《涉案物品入库清单》一式2份,其中给办案部门1份,或《涉案款项移交清单》一式3份,其中院财务室和办案部门各1份,并将涉案款物相关信息录入案管系统,最后按案件流程再根据《处理扣押、冻结、暂收款物审批表》出具具体的处理单,如《扣押、暂收款物移送(交)清单》、《扣押、暂收款物返还领取单》等,以及通知书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或解除冻结,或正式扣押、上缴财政,或移送相关单位,或发还当事人、当事单位等等,对扣押款物管理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是把好案件预警关的防控。为了保证案管人员有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识和经验,可以采取授权纪检监察人员、检务督察人员与案管中心负责人网上同等浏览权限,实现与检察案件流程相统一的监督权限,让纪检监察人员可以随时在网上查询所有案件程序性内容,在不影响办案人员办案的情况下,对所有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监督。逐步实现案件运行由静态管理向流程控制、监督内容由零星分散向系统集成、监督方式由案后监督向全程监控的转变。
纪检监察和检务监督部门有了这样一个直观监督平台,可以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如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变事后追究为事前预防,防止超期办案情况的发生。纪检监察和检务监督部门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检查,对错案、瑕疵案和检察官在办案中的失误或违法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对阶段性案件质量情况和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从而实现办案环节的风险防控和预警功能。
(作者 蒋毅 陈启萍 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