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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7月起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013-04-16 09:57: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7月起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等低收入人员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这是海南日报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的。

据介绍,海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的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

通知明确了救助病种,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22类病种纳入救助范围。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表示,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诊疗和用药范围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的报销目录。

对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我省将提高年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根据要求,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病种和救助对象身份,具体划分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救助封顶线原则上提高至2万元/年。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患重特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到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应由患者(或其亲属)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其他困难群体,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申)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