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队伍建设内涵式发展
重庆四中院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日前,为进一步健全青年法官培养机制,帮助青年干警成长,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度,精心打造法院的“希望工程”,助推队伍建设内涵式发展。
据介绍,该院在导师的选定上,既重视业务能力,又看重道德人品,重视以导师的人格魅力感染、熏陶、培育青年法官,并按照自行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任优秀法官和法学教授担任青年干警“导师”。其中,法官型“导师”从思想政治觉悟高、审判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经验丰富的法官中选任;教授型“导师”从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省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一定数量调研成果,且具有一定审判工作经历的教授中选任。
在培养方式上,该院实行“导师组”集体指导与“一对一”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法。“导师”授业坚持理论与实际结合,倡导在工作中培养,以教促学,以学促工。“导师”定期对学员办理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抽查,对学员日常行为规范、庭审规范等进行指导,对学员参与的庭审给予示范。“导师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座谈,对学员所办的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给予指导。
同时,该院按审判理论、审判实务和审判管理分类建立“导师”业绩档案,纳入“导师库”统一管理。“学员”考核结果作为“导师”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学员”学习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学习期满后,由“导师”工作委员会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延期一年。延期后仍不合格的,试用期人员延期转正;助理审判员延期任命为审判员;其他人员调整工作岗位。(记者 王 洋 通讯员 艾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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