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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013-04-16 08:34: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近日召开庭前会议,依法对张某、乔某犯抢劫罪,宋某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上诉一案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

    张某、乔某、宋某上诉时提出,其曾遭刑讯逼供。由于此案为旧案新破,张、乔二人先供后翻,有罪供述之间也有矛盾,该案经多次退查、发回,比较疑难、复杂。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该案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合议庭决定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出2名检察员、3名上诉人的辩护人分别参加了会议。审判长介绍合议庭的组成,简要说明案件由来,承办法官对上诉人涉及刑讯逼供的上诉理由进行归纳。辩护人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的线索,从提讯的时间、场所、方式和证人及可以证明其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阐述了对本案证据存在刑讯逼供的质疑,申请参与审讯的侦查人员到庭质证等。检察员针对存在刑讯逼供的上诉理由所调取新的证据进行说明,并就出庭证人名单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发表了观点和看法。

    这是刑诉法修改实施后,安徽高院审理案件第一次遇到的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而召开的庭前会议。一个小时的庭前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争议的焦点,可以促使检辩双方进一步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增强庭审时双方对争议焦点质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判长张俊说,“庭前会议对合议庭成员提前了解和掌握在庭审中预料不到的,可能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有关情况,以提前作出有效应对的准备,也为庭审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与旁听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一些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很有必要,能够让检察员充分了解案件证据存在的瑕疵和问题,从侧面督促检察工作更加有力地开展。

    “以庭前会议这种非庭审、非正式会议的形式与出庭检察员及法官共同沟通案件中的一些问题,使其对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对切实保障人权和维护辩护权的行使,实现司法公正具有积极意义。”辩护人如是认为。(周瑞平 高刑山)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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