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今,人们在申请贷款或者办理出国手续的时候,个人征信报告往往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个人征信情况不好,很可能会贷不成款、办不了手续。但是,之前征信业一直是无法可依。
昨天,国务院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并将在3月15号正式实施。酝酿了十年之久的征信业紧箍咒终于正式公布,中国"征信业"正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对于公民个人来讲,条例的出台有什么用?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征信",通俗解释,就是把一个个的消费者或一个个的企业法人,在各行、各业、各地进行交易的记录,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个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报告,以供需要了解其信用状况的机构查询。而征信报告在申请贷款、办理出国手续,甚至应聘岗位时,都发挥着着重要作用。小张是上海一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因公司发展需要,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他先后联系了两家金融机构,却都因信用问题没有申请成功。
小张:理由是我评分太低了,系统进不去,然后我联想到我之前办了信用卡,从2010年到2012年,办了十几张信用卡都没有办下来,所以我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小张发现,光大银行将一笔9380元的坏账算在其名下,并上传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己就这样被上了征信系统"黑名单"。小张想起自己遗失过身份证,随后又收到光大银行的律师函,通知他在光大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了9380元,实际上小张并没有在光大申请过信用卡。申诉之后,光大银行还是把这笔坏账算在自己头上。为此,小张将银行告上了法院,在上海区宝山区法院发出传票之后,光大方面已经主动删掉这条不良记录。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移认为,银行方面和征信系统在履行职责方面,有所缺失。
张移:征信系统其实有一个核实的义务,他应该要对不良征信名单里的人员有个甄别,但现在实际上都是各家银行自己进行上传,征信系统也不进行审核,而且银行上传也没有司法方面的依据。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报告都是通过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数据库来查询的。这一数据库目前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的有关信息。目前,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免费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条例》特别强调:"个人每年可以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王煜指出,个人对本人信息充分享有查询、表达异议等权利。
王煜:个人信息要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管理部门投诉。大家要注意异议、投诉差别,异议向征信机构提,投诉向征信业管理部门提。
值得一提的是,《征信业管理条例》把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年。这意味,一旦还清了逾期账单,消除了不良记录,5年之后,你在贷款、找工作时就不受不良记录的影响了。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王煜指出,不良记录保存时间太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保存时间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王煜:在期限的考虑上参考了国际上一般的经验,英国是六年,韩国是五年,美国个人破产信息十年,其他负面信息七年,香港地区个人破产信息八年,败诉信息七年。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个人信用记录保存多长时间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保存时间的长短,也并非一成不变,将在未来随着需要调整变化。
赵锡军:从我们国家来看,目前是处于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时期,同时,个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也是越来越活跃,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有一个跟这个状态相适应的信用保存期。我个人理解,五年时间可能是目前一个比较恰当的时间。
您或许没赶上过信用记录的"乌龙"事件。但是,相信很多人都饱受垃圾短信,陌生电话的骚扰。对方能说出你的名字,有的甚至连年龄、工作单位、你开什么车,银行存款都知道。这个时候您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这次,在《征信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指纹、血型等信息,不得将个人的收入、存款纳入征信记录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将遭到法律严惩。
如果说小张误上信用报告"黑名单"只是少数,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被泄漏,已经严重干扰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江苏镇江的李先生,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几乎夜夜失眠头疼,他的手机,每到凌晨两三点就会接到不同陌生人打来的恐吓电话,对他进行人身威胁。
李先生:他说你的信息我都有,你个人资料什么的我都有,还有我的相片,我就很奇怪,为什么我的这些信息他都有。
眼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征信记录。最新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局长王煜:他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本人的同意,这就是同意权。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利益。暴利的诱惑,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和之前的修改稿相比,《征信业管理条例》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权益上有所强化。对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违反规定,侵犯个人权益的,由监管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