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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电子送达新发展

2013-04-15 15:37: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江北法院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操作手册。 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自2012年1月开始试行电子送达。笔者从近日结束的江北法院电子送达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新法施行以来,江北法院的电子送达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

    优势:高效便捷节省成本

    “在网上查阅案件相关法律资料时,突然收到江北区法院的短信,说我代理的案件开庭时间已经确定下来,可以在线登录接收传票。我就按照短信的提示,从网上登录并接收了电子传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的张律师体会到了江北法院电子送达系统的便捷。

    “从我们的终端显示结果来看,从我们发出传票到张律师接收,前后仅用了4分钟。”江北法院立案二庭法官刘兴全向笔者介绍说。

    刘兴全主要负责电子送达操作工作。“一般情况下,如果采用特快专递,1天能够将传票送达到当事人手上,派出工作人员上门直接送达大约需要半天,而电子送达只需要几分钟,其环保、高效、便民的优势显而易见。”刘兴全说。

    高效、便捷是电子送达最大的特点。自2012年1月至今,江北法院共向3138位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共计6276份,平均送达时间不足一天,最快的只需要几分钟。

    刘兴全给笔者算了一笔账:采用传统方式向3138位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法院需要花费特快专递费、交通费、纸张费、打印费等大约20万元;如果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即便当事人都是坐公交车来,这3138位当事人也要花费两万元左右交通费,更不要说时间成本。现在江北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目前的所有花费仅是600元的宣传展板费用。

    效力:与直接送达一致

    据悉,江北法院为了推进电子送达工作,与律师事务所、检察院、行政机关、银行签订了电子送达协议。协议约定,协议单位来江北法院参加诉讼,法院均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我们在签订的协议文本中已经向当事人释明了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线签收电子送达文书以后,如果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没有按照电子传票所确定的时间和地址到法院参加诉讼,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审理。”刘兴全介绍说。

    “电子送达操作系统从技术上保障了送达对象的唯一性和确定性。”江北法院立案二庭庭长施竹华认为,“受送达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和短信识别码来登录电子送达系统,法院可以从后台查询当事人接收电子送达的IP地址和接收时间,这就从技术上保障了电子送达的签收人即是受送达人本人。”

    “新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采用的是确认收悉的生效标准,而我们的电子送达协议采取的是双向同意标准,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电子送达系统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了电子送达确认收悉标准的可操作性,因此,电子送达系统接收诉讼文书与普通邮递送达、直接送达的效力是一致的。”江北法院院长卢君认为。

    难点:如何对被告送达

    “有时当事人忘记接收电子送达或者在线接收过程中遇到操作困难,我们就给当事人打电话提醒,并协助当事人在线登录接收电子送达文书。”刘兴全说,这种技术上的困难好克服,而有些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

    据刘兴全介绍,有些当事人接到电话提醒时,会认为是在套取他们的私人信息,或者是接到了诈骗电话。特别是被告,要被告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和用于接收短信识别码的手机号码时,被告会立刻警惕起来,拒绝使用电子送达,怕上当受骗。

    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刘兴全一脸窘迫:“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哭笑不得,但当事人的心情也可以理解的,所以对被告开展电子送达工作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难点。”

    “其实,电子送达本身是一个利民、惠民的好方式,至少当事人不用再跑到法院签署诉讼文书了。但有些老百姓不会使用现代网络设备,或是不会操作、阅读手机短信,对他们只能采取传统的邮递送达或者直接上门送达方式。”施竹华说。

    电子送达在国内尚属新鲜事物,重庆法院系统自2012年1月开始,在8家基层法院试点电子送达。目前,江北法院的电子送达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总结出“电子送达十项措施”,并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电子送达,但其宣传范围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电子送达工作有待进一步拓展。(王 庆)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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