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聊天,若碰上冷场,可祭出一个法宝,立马缓解尴尬,气氛热到爆棚。
这个法宝就是聊房子。
谈到房子,似乎人人都有一把血泪史。没房的人后悔没买,有房的人后悔买晚了买贵了,“房姐”、“房哥”们还要后悔买少了,没屯下可供万世子孙坐吃山空的房子。
总之,在房子这个问题上,是最能体现人心不足的。即便有个把人自我安慰着,有套房子住着就不错啦,比上不足比下有余。那余音里也必然是一低三叹,心事零落碾成泥。
近段时间的侃大山里,为了房子“离婚”成了新话题。
原因就是新出的“国五条”,其中规定,出售房产要缴纳房子增值部分20%的个税,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不交税的情况只有一种,就是出售个人满五年唯一住房。
手里有着多套房要卖的人便打起了小算盘,两夫妻离婚,其中一人带着一套房子出门,将这“唯一住房”免税出售之后,再复婚,再离婚,又带着一套房子出门,再免税出售,如此周而复始,直到不需要卖房子了。
部分地方的细则还规定,家庭不能购买第三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的,首付比例提高到70%,且不能使用公积金,不能享受贷款优惠利率。反之,个人首套房依然可以享受许多优惠待遇。
手里有房且还要买的人也打起了小算盘,两夫妻离婚,其中一人净身出户,买一套房子,两人复婚,再离婚,再净身出户,又买一套,如此周而复始,直到不需要买房子了。
到最后,这些人数着房本的同时,也可以数着离婚证玩了。
虽然折腾,却也划算,以如今北上广的房价来看,不算房子的价值和升值空间,光是免掉的税收或享受到的贷款优惠,几十万是基本的了。
而离婚再复婚再离婚再复婚,所花去的经济成本撑死了百十来块。
算着经济账的离婚一族振振有词:两个人在一块生活,感情最重要,那一张纸什么都说明不了。
这话听着浪漫前卫,且还有几分道理,在西方,一些人就选择一辈子做情人而不走进婚姻。
房子,一下子就改变了国人的婚恋观。
可撇开情感因素不谈,那一张纸并不只是摆设,婚姻之不同于爱情,就在于婚姻是不自由的,是附加了诸多责任、义务和权利的。世界各国都有婚姻法,却从未听闻“恋爱法”。所以,婚姻是一种严肃的、法律意义上的契约关系,不容随意亵渎。
自从房价疯涨以来,让人看稀奇看古怪的故事出了不少。跟陌生人结婚的、父母兄弟对簿公堂的,精彩程度远超戏剧。
房子啊,似乎成了超越一切的利益。
从道德层面上来指责政策性离婚族其实毫无意义,经济社会里,人有逐利的本能,君子爱财,那是对自己的人生和家庭负责任的态度。取的手段即便是难看了些,只要不违法,旁人也说不出什么来。
然政策和法律是有用的,用处便是替人们守住底线,保证基本的公平正义。一项政策,若是总让罔顾道德法纪、专会钻空子的人得利,而遵纪守法坚守道德底线的人吃亏,或者更极端,将第二种人逼成第一种人,那这项政策便是值得反思的。
一个社会,若总是如此,则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