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在春游过程中的乘车安全,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迅速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要求学校或幼儿园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从有运营资格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正规客运公司租用,租用车辆必须有辖区交警大队制作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通知辖区所属学校或幼儿园,在租用旅游车辆时必须与客运公司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报辖区教育局留存。租用的车辆必须正常年检、安全性能符合要求;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正常年审;车辆和驾驶员无违法纪录。同时,学校对于租用车辆和驾驶人资料信息,必须报辖区交警大队审核。辖区大队民警通过“全省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综合查询,信息正常的准予上路行驶;没有录入平台或非正常信息的不予受理,禁止上路。予以上路行驶的车辆,须有辖区交警大队制作并发放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注明有效期限和行驶路线,并由辖区交警大队和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后生效。
此外,学校和辖区交警大队要紧密联系,提前一天将发车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报辖区交警大队,由辖区交警大队选派一名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的民警随车同行,负责对驾驶员和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同时由辖区交警大队负责联系车辆所到目的地的交警大队做好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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