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与行政机关签署合作备忘录
明确行政应诉与行政首长出庭等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行政审判工作为切入点,建立了司法与行政的互动机制,近日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工商局、环保厅等10家执法单位签署了《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内容包括信息沟通与共享、工作交流与调研、规范行政应诉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内容。4月12日,内蒙古高院已将备忘录下发到全区各盟市法院及相应的执法机关参照执行。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在签署合作备忘录仪式上指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与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都是以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促进官民和谐为目标。签署合作备忘录仅仅代表互动的开始,要把备忘录提出的每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增进彼此的互信与合作。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互动机制,促进纠纷解决,依法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增强工作实效,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记者 宋建波 通讯员 王旭军 任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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