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兮兮/画
依法行政从来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将一切行政行为放在权力和权利的天平上进行检验。具体到驾考问题上,依法行政的精神就是要把驾校强制培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自学考驾照的权利放出权力的笼子
作者:刘武俊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公安部信访办公室就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全国公安厅局长留言板”中提出的有关“公民考驾照是否可不报驾校直接考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公安部交管局回复称,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但学车需要教练指导。
从法律上讲,对于公安交管部门而言,是否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首先不是技术和安全问题,更不是利益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严肃的法律问题。
今年地方“两会”期间,上海市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金可可提交了《关于依法取消本市驾校强制培训的建议》书面意见,郑重建议应允许个人自行申请考试、申请驾照。
前不久,南京苏女士对于自学驾驶技能不能参加驾考一事,曾向当地玄武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车管所行政不作为。一时间,引起社会各界热议,社会舆论普遍站在苏女士的一边,建议国家层面尽快放开个人申请驾考。
想拿驾照必须先参加驾校培训,否则纵然你从亲友那儿拜师学艺,学得再好也白搭——这一直是中国申领驾照的所谓常识。驾校培训被认为是申请驾驶证的强制前置要件,而貌似理直气壮的驾校强制培训却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明显违背依法行政的精神。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难道主管驾照许可的公安交管部门就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部重要的行政法律明确无误地对驾校强制培训制度说不,驾校强制培训明显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规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况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并没有禁止个人开展驾驶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只是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驾校接受培训,然后考试。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驾考规定亦明确申请驾照仅须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显然,个人申请驾考必须通过驾校考试,于法无据,与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背道而驰。
驾校强制培训可谓弊端多多,尤其是在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腐败的土壤。驾驶培训市场的社会化程度低和竞争不充分,容易造成驾校供方市场,催生相当程度的行业垄断,驾校与车管所等主管机关之间,考生与教练和考官之间,都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媒体曝光的广东湛江车管所集体腐败丑闻就令人触目惊心,数十名考官明码标价收红包高达2100万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反腐败的杀手锏。具体到驾考领域,就是要把驾照许可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去,取消于法无据的驾校强制培训。
其实,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判决驾校强制培训违法的个案,这就是著名的“樵彬诉深圳市车管所案”。早在2007年,深圳市民樵彬因没有驾校培训记录申考驾照被拒,随即把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告上法庭,并最终打赢了官司,成功申领了驾照。樵彬成为我国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第一人。
目前,国内只有深圳、广州等地有限放开个人自主申请驾考,有关部门既不禁止深圳、广州的做法,又不在全国统一推行个人自主申请驾考,这种不负责任的暧昧态度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从去年12月17日开始,深圳推出了个人申请驾考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按照报名顺序获取名额。市民可以通过自学理论和找老驾驶员学习驾驶技术后,直接到车管所参加驾考,合格后即可获得驾照。早在2008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明确表示,个人可以不经过驾校申请考领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行政从来就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将一切行政行为放在权力和权利的天平上进行检验。具体到驾考问题上,依法行政的精神就是要把驾校强制培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自学考驾照的权利放出权力的笼子。希望有关部门顺应民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的承诺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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