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4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制定下发了《2013年全省市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4章16条,主要考核严守党纪警规、党委重视、廉政预防教育、领导干部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纪律作风整肃、测评项目等8方面27项内容。
湖南省公安厅成立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孙建国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厅党委成员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厅警令部、政治部、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纪委,由纪委具体负责考核组织和日常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排名进入全省前6名的市州公安局进行表彰,并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记者胡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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