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错误 可提出异议
目前,我省17个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已进入个人征信系统,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环保违法信息等也纳入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应用范围,仅2012年全省为财政、农业、司法等部门提供企业系统查询607次,个人系统司法查询3038次。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刘洪来处长认为,《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最大的特点是,《条例》充分尊重和保护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一是采集个人信息须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二是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三是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包括个人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等。
此外,《条例》首次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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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收录
我省自然人5470.1万个
《条例》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截至2012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8年来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的有关信息。该数据库共接入山东省金融机构600多个,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山东省借款人60.5万户,开通查询用户9496户,日均查询3.9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山东省自然人5470.1万个,开通查询用户2.5万户,日均查询5.8万次。2012年,山东省25家金融机构监测网点利用征信系统,共拒绝高风险企业信贷业务2441笔,涉及金额385.8亿元;拒绝个人贷款申请8347笔,拒贷率为4.1%,涉及金额11.3亿元,征信系统识别和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