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全国54个地(市、州、盟)获评“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321个县(市区)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其中,我省5个城市、20个县(市、区)获通报表扬,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数量居全国第一。
先进单位名单
5市惠州市、肇庆市、湛江市、江门市、潮州市20县(区)恩平市、阳春市、四会市、罗定市、广州市萝岗区、深圳市罗湖区、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金平区、佛山市顺德区、韶关市浈江区、河源市东源县、梅州市梅江区、汕尾市城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湛江市霞山区、潮州市枫溪区、广州市天河区、惠州市惠阳区、清远市清城区、东莞市石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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