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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促进法治建设

2013-04-12 10:13: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必须站在捍卫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尊严、保证法律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实现的高度,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基本抓手,创新法律监督的理念、机制和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为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开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新局面贡献自身的力量。

把握依法办事的法治要义,实现法律监督的精准定位

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更加坚实,但实践中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诱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破坏了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因而,当前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在于切实以法治思维指导行动和规范工作,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落实依法办事要求,促使全社会自觉守法,执法和司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捍卫法律的绝对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面对这一形势和任务,检察机关必须以宪法法律作为根本标准,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促成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为此应实现两个根本转变。

一是实现由信“权”不信法向唯法为尊的转变。当前,我国各项建设事业和社会管理工作中,行政主导色彩比较浓厚,法治化程度不高,许多重大建设项目和管理事项主要依靠长官意志来拍板决定,依靠公职人员的道德自律来推进,法律应有的规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针对此类现象,检察机关须以惩前毖后为工作原则,以惩防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为攻坚武器,监督、指导和帮助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确保各项决策和活动言之有法,行之有据,不断增强违法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不断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形成“用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良好法治机制和氛围。

二是实现由信“访”不信法向唯法是求的转变。当前,我国的信访、缠访现象严重,重复信访率居高不下,是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法治氛围不浓厚的表现。针对此类现象,检察机关须在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促使各级各类社会管理主体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以法律程序依法处理社会矛盾,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努力使整个社会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机制和氛围。

突出公正司法的核心要求,强化法律实施的终端保障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当前,极个别司法人员没有恪守公正裁判要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徇私舞弊,损害了司法的尊严权威,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不信任,没有发挥好司法对于法律贯彻实施的保障作用和对于社会稳定风险的排解作用。全力遏制和彻底根治这一现象,必须紧紧围绕公正司法的核心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全面整肃和规范司法秩序和司法行为,彰显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形象。

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要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有所作为,关键在于促进司法领域执行力、公信力和亲和力显著提升。

一是执行力的显著提升。加大法律执行力度,确保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检察机关必须协同、监督其他司法机关,按照忠实于事实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确保法律的明确要求切实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借此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和敬畏感,不断强化公正司法对于法治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二是公信力的显著提升。司法公正不仅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基础和核心,而且要以社会公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感受得到的方式彰显出来。检察机关必须协同、监督其他司法机关,坚持以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根本职责和终极使命,从健全工作机制、整肃司法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入手,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上发力,全力促进并全面展示司法的依法、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作。

三是亲和力的显著提升。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既是司法机关能否顺利履行职能的重要条件,又是衡量司法机关是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必须协同、监督其他司法机关,恪守司法为民宗旨,实行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与文明、理性、平和、规范司法“两手抓、两手硬”,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尤其是要全力整治和有效杜绝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粗暴执法,切实以群众理解、认同、支持的方式履行司法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促进依法公正裁判与强化社会认同支持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不断夯实公正司法的群众基础。

提升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当好法治建设的强力推手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法治建设加快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从当前总体情况看,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队伍整体的能力素质还不够强、力量资源的配置整合还不够好、法律监督的措施方法还不够有效,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了检察机关对于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检察机关要切实把自身打造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引擎,必须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基本要求,以“三个强化”作为基本手段,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要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法治理念教育、引导、鼓舞全体检察人员,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展示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清廉、绩效显著的良好形象,切实锻造出一支完全胜任法律监督职能使命的专业团队,努力当好法律尊严权威的守护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二是要严密法律监督网络。要以检察组织体系为依托,积极探索向法律监督工作相对薄弱的地区、领域、环节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采取派驻检察室、设置联络员、定期巡查走访、专项整治、专题预防等方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监督立体网络,确保监督不留死角;要综合运用查办、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建议更换办案人等各种监督手段措施,构建多元化监督模式,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三是要优化法律监督机制。要按照权能优化配置、资源力量整合、权力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的手段、措施、程序和机制,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案件管理和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改革,强化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内部与外部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

四是要提高法律监督综合绩效。要以实现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根本目标,以统筹兼顾办案质量、数量、效果、效率和安全作为基本要求,促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效率意识,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郑红  作者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