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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贵成:深入法治肌理 彰显司法智慧

2013-04-11 17:23: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司法智慧为何物

    就司法智慧而言,笔者认为,就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通过适用法律裁决案件或进行司法调解,目的在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可以看出,司法不仅是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合乎法定程序、讲求司法效率,而且还是了结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任何司法争议都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司法智慧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司法智慧既是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智慧,更是透彻析理、利益衡量、化解矛盾冲突的智慧。具体有二:其一是破解法律难题。这主要是两种裁判模式的合理运用。经常多见的裁判模式是三段论模式,但有时候也需要运用到设证推理模式。即胡适先生所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在法官裁判的过程中,它不是简单的数学计算,而是通过司法智慧不断证成的过程,多数时候答案没有唯一,只有最佳。特别是在需要自由裁量的案件,要寻找最佳答案,结合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寻求最合理的答案即解决方案,这就特别需要司法智慧;其二是善于处理突发情况。案件审理中突发问题可能时有发生,要沉着冷静不能惊慌失措;要善于从法律上寻觅出路,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要勇于向他人请教,运用他人的智慧,切忌自以为是。熟悉现有审判操作规范,这些都是法官经验智慧的提炼。

    为何彰显司法智慧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曾经说过:“社会矛盾充当社会关系的整合器。通过矛盾冲突,相互发泄敌意和发表不同的意见,可以维护多元利益关系的作用。矛盾冲突还是一个激发器,激发新的规范、规则和制度的建立,从而充当了利益双方社会化的代理者。”因此,正确处理社会矛盾,要多用司法智慧,少用强制措施。司法说到底也是一种社会调控机制。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大的时代背景下,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民众伸张正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渠道。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裁判者和守护者,其公正裁判与否更是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否的重要原因。俗话说的好“一次不公正的裁判胜过十次犯罪行为”,从这话我们可以窥出司法裁判在社会调控中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市民社会还是乡土社会,解决社会矛盾都离不开法律价值与本土观念、法律规范与社情民意的衔接。“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不是万能的,并且具有滞后性特点,这就必然需要司法智慧,确切地说就是在个案中找到实现社会与个人、公共需要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微妙平衡点,这种平衡的实现没有司法智慧的运用是绝无可能的。同时司法也不可能是万能的,同样需要司法智慧。法官在裁决案件时绝不仅仅看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要去深刻体会法律的内在精神。因此法官更是一个头脑清醒、博学睿智的人。法官既是法律人,又是社会人,法官既要紧密围绕法律规则思考问题,又要洞察社情民意,发现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内在结合点,运用司法智慧,通过富有合理性的解释和说理,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彰显司法智慧途径

    主要是法官要做到忠诚法律、忠于法律、敬畏群众的公正裁判过程中充分运用司法智慧。

    忠诚法律,作为人民法官的精神灵魂,就是要忠诚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作为人民法官忠诚法律,要将“忠诚”固化于心,外见于行,才能心无旁骛,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为民、公正、廉洁”的实现,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谋好利。人民法官作为群众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应时刻反省吾身,时刻谨记牢记“我是人民法官,我应当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把人民司法办成情系百姓,排忧解难的民生工程。忠诚于法律,忠实于人民,踏实做事,干净做人,践履学有所得,锲而不舍,做到学有所依、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法官。

    忠于法律,作为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就是要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人民法官不仅是纠纷的裁判者,更是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承载着维系公平、匡扶正义之任。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应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在裁判时要竭力忠于法律精神,坚决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恪尽职责,秉公办案,竭心尽力地办好每一件案子,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在法律与权力冲突时,要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审判执行中始终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以人民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惟其如此,才能做一名人民颂扬称道的好法官。

    敬畏群众,作为人民法官的内心准则,就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对人民敬畏之心,以法律的高标准约束自己,不贪污受贿,不违法乱纪。“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作为法律实施者,人民法官时刻要把民众监督作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来自勉。唯有坚定对人民有敬畏之心,才能勇于抵制无良之人、无良之事,才不会玩法弄法,背离法律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官要时刻检束贪欲之心,遏制非分之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去私欲、抑私情,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之上、宪法法律之上,这样才能保持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司法事业才能坚守正确方向。

    司法结果牵涉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官在裁判时应当深入法治肌理,彰显司法智慧,做到理性、平和、公正、谨慎裁判。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