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发布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兵役执法检查的通告。通告称,为有效规范全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兵役法律义务行为,准确掌握本市兵员潜力状况和底数分布情况,根据兵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4月中旬至5月下旬,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区县普查和市组织抽查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兵役执法检查。 4月底前,乡镇、街道完成自查; 5月15日前,区县完成普查; 5月中下旬市组织抽查。
通告明确,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并向本区域内中等专业、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学校)、规模以下(在职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寄发并回收《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 《自查报告表》),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中等学校和规模以下用人单位数量分布及其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的情况,掌握其毕业班男性学生、适龄员工和户籍在本区域的适龄青年的底数、兵役状况及分布情况。
此外,各区县征兵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并向法人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区域内的所有高等学校、规模以上(在职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用人单位寄发并回收《自查报告表》,回收本区县《乡镇、街道兵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报表》,普遍检查本区域内乡镇、街道、高等学校和规模以上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的情况,掌握其适龄公民、适龄高校在校生和适龄员工的底数、兵役状况及分布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逃避、拒绝服兵役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征兵办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区县征兵办、高等学校、直属局(公司)依法规范开展兵役工作的情况,抽查乡镇、街道和其他各级各类院校、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分别就有关检查项目进行评分,并将全市兵役执法检查的情况作出通报。
通告还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兵役部门要认真履行兵役执法主体的工作职责,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取得执法检查的实效。对征兵工作中出现的适龄青年自我淘汰、逃避服兵役、拒服兵役,个别单位阻挠适龄青年参军、拒绝接受安置退役士兵、兵役证查验制度不够落实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不予改正的,要依法实施处罚。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严重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视情予以公开曝光,以切实维护兵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