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制定的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草案)》开始公开征求市民和有关单位意见。根据草案,市、区 (县)人民政府对于网格化管理处置单位久拖未决的案件应当实施督办。对相关责任人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据了解,城市网格化管理,也叫数字化城市管理,可能对于很多市民来说还比较陌生。通俗一点来讲,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把全市行政管理区域划分成若干单元网格,然后派出网格监督员在这些单元网格内巡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如井盖缺失,将影响到管道、线路的使用,更可能危及市民人身安全;又比如路边乱倒垃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这些问题被发现后,将通过一套完整的流程形成立案督促处置的程序,由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相对快速地把这些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解决;问题解决后,还将由网格监督员到现场作再次核实后方可结案,以起到监督的作用。
根据 《办法 (草案)》的要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重心落在区 (县)人民政府。区 (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受理监督中心和指挥处置中心。其中,受理监督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网格区域范围内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和立案,受理相关服务热线转送的市民投诉,并负责处置结果的核查和结案。指挥处置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案件处置的派遣和协调,并负责案件处置的督办和考核。
《办法 (草案)》还就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督办问责、绩效考核、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办法 (草案)》第22条规定,市、区 (县)人民政府对于网格化管理处置单位久拖未决的案件应当实施督办。对相关责任人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者因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005年以来,本市开展了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试点,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基本实现了城市化核心地区的全覆盖。仅2005年至2010年期间,全市网格化管理累计立案266万余件,结案263万余件,结案率为98%。城建热线12319接听市民来电124万个,办结率达99%。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于2008年批转了市建设交通委制订的《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网格化管理将成为上海今后一段时期内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对于有效整合、发挥行政管理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记者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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