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贵州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挽救失足少年

2013-04-11 14:01: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贵州在线 

  2012年5月份,杨某、陈某盗窃得一辆黑色豪爵150-2型两轮摩托车,吴某某、罗某某在明知该车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640.00元向杨某购买。

  贵州省都匀市检察院综合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罗某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系未成年人,犯罪后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其情况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遂决定对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吴某某、罗某某及二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拿到“附条件不起诉书”时感动不已,当场表示今后会认真学习,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检察官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已探索近十年。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适用对象仅限于未成年人,适用的条件有严格限定,并由检察机关严格监督考察,以便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贵州清镇四措施助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贵州惠水普法飞信进入民族村寨
·贵州建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将依法处理虚假违法广告所涉及事主
·贵州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会议三项指数大幅下降
·贵州贵阳警方集中返还涉案财物
·贵州:重点整治“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

·贵州:重点整治“庸懒散奢”等作风问题
·贵州黔东南“钢规铁纪” 违规野外用火将重罚
·贵州消防实现“双稳定”
·贵州办好“八件实事” 落实从优待警帮促基层发展
·贵州清镇生态法庭非诉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