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在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上强调
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三大建设”深入开展
10日下午,河北省委政法委员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研究了如何将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法维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副省长杨汭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长卫彦明、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武警河北省总队政委宋兵役出席会议;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傅剑仁主持会议;省委政法委委员参加会议。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结束后,全省政法各部门边谋划、边落实,态度积极,措施有力,整体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省委政法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在今天的会议上,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王会平对《实施意见》作了说明。
张越在讲话中首先对前一阶段全省政法系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在积极顺应时代要求基础上作出的长远设计,是在准确把握政法工作规律基础上作出的理性安排,是在深刻洞察当前存在问题基础上作出的科学选择。在今后的贯彻落实工作中,一定要吃透会议精神。必须宏观着眼,找准核心;微观入手,抓住关键。核心就是“三大建设”,加强了“三大建设”,就加强了政法工作;提高了“三大建设”水平,就提高了政法工作水平。关键是《实施意见》中的“25条”,这是把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思路具体化、任务项目化、管理指标化、推进步骤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抓而不实、推而不紧、做而不细”问题,防止“走过场”、“空对空”的重要保障。这“25条”就是支撑我们推进“三大建设”的关键要素,必须紧紧抓在手上。《实施意见》是一个面向全省的方案,是从全局角度制定的,工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搞好与地方实际、部门实际的衔接。各级各部门都要立足自身特点,开动脑筋,积极工作,切实利用好这股强劲的东风,让会议精神在河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张越指出,要把准工作脉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既要实干,又不能蛮干,必须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预计到,把握好分寸和节奏,与中央要求同频共振,确保稳妥实施、有序推进,准确实施改革意图。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劳改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不回避,不拖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张越要求,要形成社会合力。“三大建设”尤其是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活动很多方面,是个庞大的社会工程、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大平安、大法治的思路和框架来部署推进,做好统筹协调的文章。要高位规划推动,把“三大建设”上升为党委和政府工程,与“大维稳”格局相结合,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借重党委政府的权威抓好组织推动,从高位上设计好“路线图”;要凝聚各方力量,对“三大建设”中需要由各行政部门承担或参与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不推不拖、勇于担当,建立顺畅、高效的横向协调制度,把有关资源和力量整合、凝聚起来,形成强大合力;要办好分内之事,政法机关必须扮好主角、打好头阵,当好参谋助手,主动担当、竭尽全力。
张越强调,要注重强化保障措施。对在“三大建设”中暴露出来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咬定目标,一一突破。要强化培训,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解决好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要强化攻坚,解决好瓶颈制约问题,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省直政法各部门要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难题,摸清底数,认真梳理,向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党委政府也要高度重视,专题专议,逐项解决;要强化领导,解决好组织协调问题,对于“三大建设”工作,除政法机关外,相关政府部门也要参与进来,研究对接措施,提出建议和对策,确保有效发挥能动灵活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要强化责任,解决好落实执行问题,对照《实施意见》的“25条”,在逐条分解细化的基础上实现定落实主体、定工作标准、定完成期限的“三定”,既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能无限拖延,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攻坚克难,强力推进“三大建设”,为政法事业、维稳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杨汭在讲话中也对如何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下一阶段全省政法维稳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他要求,要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要以转变职能为重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以落实责任为要求,为“三大建设”提供保障。
省直政法部门、省防范办、武警河北省总队在会上汇报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并对《实施意见》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省委政法委机关领导,省直政法部门、省防范办、武警河北省总队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记者 杨相民 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