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或将年内颁布
确保6小时内受灾群众初步救助
《广东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将力争在年内颁发实施,省、市、县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储备标准等救灾应急机制,也将在今年制订——9日在河源召开的全省救灾减灾工作会议要求,灾害来临时,应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发生5级以上地震、地质灾害,需在2小时内报民政部。
会议透露的信息显示,2012年全省受灾人口499万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2.6万人,因灾死亡48人、失踪4人,倒塌房屋1.25万间,“全倒户”4691户,农作物受灾面积417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75.7亿元。当年,各级部门投入灾害救助资金2.59亿元,其中省级下拨2.34亿元。为帮助因灾“全倒户”早日完成家园恢复重建工作,省民政厅将补助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户提高到1万元/户。截至今年3月,重建工作已全面完成。
会议透露,《广东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将力争在年内颁发实施,省、市、县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储备标准等救灾应急机制也将在今年制订;同时,从今年起,全省各市、县要尽快制订和出台灾害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规范化水平。
会议要求,发生5级以上地震、地质灾害,需在2小时内报民政部;对有倒房、人员伤亡的灾情,应抓紧上报;报送灾情时,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数、因灾伤病人数等指标要素要齐全;报送灾情工作时,少说“领导重视,深入灾区一线指导救灾工作”等大话套话,多提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情况、救灾资金和发放情况等具体工作措施;灾害来临时,适当扩大紧急转移范围,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县级救灾仓库要将帐篷、折叠床、衣服、棉被和毛巾被等4个品种,列入必须储备的物资范围。
(记者/甘超强 通讯员/周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