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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3-04-11 12:15: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市昌邑区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规范司法行为 确保廉洁执法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这一主线,突出发展和民生两个主题,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执法。

开展司法作风整顿。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最高法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厉行节约,制止浪费,严肃整治公款吃喝等行为,规范公务接待标准,防控超标准接待。结合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认真开展作风整顿,彰显司法文明。

认真解决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治庸、治散、治懒”活动;开展“整治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专项治理;严肃整治法院内部请托、托请、说情干扰依法办案的行为。综合运用审务督察、监督检查等手段,提高专项治理的整治效果。

落实谈话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防治司法腐败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落实谈话教育责任,明确谈话教育方式,规范谈话教育程序,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综合运用三种手段,即教育的防范力、制度的约束力、惩处的威慑力。切实提高自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确保法院内部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责任倒查。对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法令畅通。

(李洋)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