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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后2013年招生简章

2013-04-11 11:26: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后2013年招生简章

为积极探索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相结合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密切合作,采取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模式,共同培养高层次的理论精通、业务精湛的优秀检察官和有志于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专业人才。现将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2013年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联合培养:(一)国家检察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成立联合培养博士后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招收、管理及在站考核工作;(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一般为两年,由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共同管理,期间主要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工作;(三)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将由专家指导小组(联合培养双方单位各一位导师)共同指导其科研工作;(四)联合培养博士后可使用联合培养双方单位的图书以及相关学术资源。

二、导师资源:(一)国家检察官学院导师组成员;1、朱孝清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孙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姜建初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童建明教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张智辉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6、石少侠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组成员:学院各专业博士生导师。

三、招生名额及条件:(一)招生计划:拟招6名,根据申报者业务及科研综合条件进行遴选;(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而且博士毕业不超过5年;(四)精通检察业务,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能够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

四、申请程序:(一)申请人首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注册和电子申请,并于2013年4月20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网报生成《博士后申请表》;2、网报生成《专家推荐信》两份,其中一份由申请者的博士指导老师填写;3、研究计划概要(3000字左右);4、博士学位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生可缓交);5、能证明申请人研究成果、学术水平的主要材料及成果清单。上述材料请特快专递邮寄到: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职务犯罪研究所付磊(收),邮编102206咨询电话:61719594(办)13810279729。(二)联合培养专家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评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三)通过专家委员会遴选的申报者需在网上进行审批,提交到中国人民大学,同时组织参加体检,并将所有书面材料报送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四)中国人民大学博管办组织专家进行学校层面的遴选,在网上审批学院提交的博士后申请信息,并将书面材料报全国博管办审批。(五)经批准进站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进站手续,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