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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南溪法院加强未成年犯罪庭后教育

2013-04-11 10:36: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4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构成抢劫罪的4名未成年被告人郭某、张某、卢某及谢某某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全体刑事审判人员、4名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及有关社区矫正人员马上参加庭后法制教育。

    庭后法制教育由该院副院长项德华主讲,项德华首先对未成年被告人讲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不仅危害了受害人,使受害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而且对未成年被告人自身造成极大的危害,不仅贴上“罪犯”的标签,也可能面临铁窗生活,长期失去人身自由。他鼓励未成年人被告人放下思想包袱,努力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道路,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法官同时建议家长加强教育与管理孩子,要做好表率作用,要多花时间管孩子,随时掌握孩子的行为、思想动态,多与学校、社区、司法机关沟通,共同做好孩子的教育挽救工作。

    庭后法制教育是南溪法院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当天的教育唤醒了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悔罪意识,他们当场表示定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家长也表示受到了深刻的教育,留守家中亲自对孩子严加管教,与法院等配合将孩子教育为合格的公民。

    (李 玲 肖学彬)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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