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永定县高陂镇村民诉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山林权属行政处理案件。该县分管副县长以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自2011年7月以来,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一直维持在100%。
近年来,永定法院秉持行政审判“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2011年以来,永定法院通过多方交涉协商、提交司法建议书等方式,主张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业绩考核,强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此做法得到了永定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把行政应诉、自觉履行法院裁判和落实司法建议等情况纳入考评标准,对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实行一票否决。近两年来,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一直维持在100%。
2011年7月,永定县纪委、县依法治县办、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等4个单位牵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启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该项工作正式开展近两年,永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35件,其中县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22件,均由该县分管副县长出庭应诉,彻底改变了2011年之前永定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零的被动局面。
(陈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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