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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国式过马路”不能用“运动式”

2013-04-11 10:28:2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式过马路”,相信许多人都并不陌生。最近,这又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破解“中国式过马路”,关键在于严格执法。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交警将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在宣传教育工作持续一段时间后,将开始依法处罚。如果出现拒不服从纠正、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的情况,警方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执法,要严之有据,严在“格”内,一视同仁。“中国式过马路”人数多、次数多,这就给交警公平执法提出考验。如果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发生,那是最好的结果。假如,行为发生了,如何处罚,如何量“刑”适当,让此类违法人员心服口服,自愿接受处罚,就要说出个“一二三”,做到严之有据。

    执法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是一些地方“土政策”、“土规定”。作为破解“中国式过马路”问题,主要是依据道路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在百姓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威严,也是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准则。只有用这把“尺子”量到底,才容易令人信服,增强治理的效果。

    老年人腿脚不灵便,残疾人行动不便利……面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交警也许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把握裁量的“度”?不仅要严之有据,而且还要严在“格”内,用法律条文“框住”每个违法者,力戒人情执法、随意执法。

    严在“格”内,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拔高。破解“中国式过马路”,不是机械执法,像机器人一样,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也不是人情执法,遇事厚此薄彼,而是宽严相济,该如何宽、宽多少,该如何严、严多少,都要用法律来说话。

    严在“格”内,就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紧一阵、松一阵,热一阵、冷一阵,好一阵、坏一阵,而是一如既往,自始至终。上至达官贵人,下到普通百姓,认“法”不认人,只要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该罚款就罚款,该拘留就拘留,任何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以实际行动彰显执法者的威严,彰显法律的权威。

    (作者单位:河南省监察厅 申国华)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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