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是法律的生命,方法是审判的灵魂。刑事审判方法是连接基本诉讼原理和具体司法个案,进而通向刑事司法公正的桥梁和纽带。2013年3月25日,由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方法”研讨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召开。会议结合近期出版的《刑事审判方法》一书,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判实践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优化刑事审判方法等主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
一、《刑事审判方法》一书的意义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及配套司法解释陆续出台,许多新制度和新规定已经付诸实施,为切实提高刑事审判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编著了《刑事审判方法》一书。该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憬宏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任执行主编,已于2013年3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刑事审判方法》一书共十五章,以审判流程为框架设置基本章节,涵盖了立案审查与庭前准备、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简易程序、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与解释、刑罚的适用、刑事案件的裁判、救济程序、刑罚的执行、特别程序等领域的重要问题,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与会代表对《刑事审判方法》一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该书具有两大特色:第一,整合了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重要规定,梳理了刑事审判实践面临的疑难法律问题,总结了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经验,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原创性。第二,整合了刑事领域的专门知识,形成清晰可辨的审判步骤和操作规程,通过案例或者举例等方式提供系统的规范和方法指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针对《刑事审判方法》一书的重要意义和特色,戴长林指出:“《刑事审判方法》一书以审判实践为导向,面向基层审判工作,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对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重要规定进行了解读,同时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解答,是广大刑事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办案的重要参考。”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对该书评价甚高,他认为:“法律方法的研究直接关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统一。《刑事审判方法》一书是中国司法史上一部具有标志意义的著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丁寿兴指出:“本书的出版对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指出:“本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指导性、实用性,内容十分丰富,重点围绕办案过程探讨审判方法,填补了刑事审判方法研究领域的空白,是刑事法官的重要办案指南。”
二、研究和运用刑事审判方法的重要性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通过总结刑事审判方法,能够妥善解决实践中面临的疑难复杂问题,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在刑事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只有与时俱进地深入研究刑事审判方法,才能够积极、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刑事审判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郭俭指出:“刑事审判方法是审理和裁断刑事案件采用的方法、手段和技巧的综合,是案件审判活动不断前进的动力,在罪与非罪的实体裁判上起决定性作用。”他从“四个层面的含义”出发来诠释刑事审判方法:第一,就具体刑事审判方法而言,是审和判的方法和技能;第二,刑事审判方法包括理念和原则,在需要解释法律和运用法官自由裁量的领域,能够指引审判活动;第三,不仅是实体法的适用方法,也是程序法的适用方法,并且,对程序法的解释更加迫切;第四,刑事审判方法还应当包括法院对刑事审判管理的方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胡红军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处理好事实认定方法和法律适用方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言之,在事实认定方面,需要正确处理好证据裁判原则和刑事推定规则的关系,坚持证明为主,推定为辅。在法律适用方面,需要妥善处理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黄闽认为:“刑事审判方法和技能都非常重要,影响和决定着司法的品质和结果。只有具备正确的方法和高超的技能,才能实现司法功能并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判实践面临的突出问题
《刑事审判方法》一书在编写过程中,恰逢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面对审判实践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何从审判方法的层面予以研究和解决,与会代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关于因地区差异产生的带有独特性的法律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梁子安指出:“在毒品案件多发的云南省,对无本国或他国身份证明的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认定是实践中碰到的棘手问题,一些好的工作方法,确有总结的必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官文生指出:“对居于中部的湖北省而言,由于产业转移及务工人员回流造成刑事案件发案数大幅增长,需要改革审判方法以提升工作效率。”刑事审判实践领域出现的诸如此类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都需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审判方法予以应对。通过各地各级法院对刑事审判方法的交流,可以总结刑事审判的方法和经验,进而对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起到针对性的指导作用。
关于进一步统一刑事证据规则的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振指出:“证据运用中存在的一个较大的障碍是技侦证据的保存和随案移送。在无法调取到技侦证据,且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审判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建议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在证据的保存和出示方面形成统一做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楼建群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的规定有所欠缺,仅仅针对暴力取证等言词证据,应当扩大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同时法律对暴力取证和瑕疵证据的规定并不相同,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樊崇义指出:“要加强对刑事证据规则的研究:第一,要区分证据原理、原则和证据运用规则这三个不同的范畴。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第三,要完善刑事证据立法,在立法层面确立系统的证据规则。”
关于新程序的具体适用和操作规范问题,戴长林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程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改革,确立了一些新程序,例如庭前会议程序等,对这些新程序的具体适用和操作规范需要深入研究。举庭前会议为例,实践中庭前会议如何召开,谁来主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能否作出实体性裁决,在整个审判程序中如何定位等,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刑事审判方法》一书都作出了相应的解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胡红军指出:“刑事和解程序往往被误解为花钱买刑,这种认识偏差必须要予以纠正。新刑事诉讼法对和解程序作出了具体的限定,实践中要明确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操作规范,准确、妥善的适用和解程序,避免因适用和解程序引发当事人和社会的争议,确保通过和解程序化解社会矛盾,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刑事审判方法改革和完善的方向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刑事审判方法》一书对审判方法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立足司法实践,有关刑事审判方法的研究是一个持续深入的过程。
戴长林指出:“《刑事审判方法》中对简易程序、庭前准备程序、庭审程序、证据制度、刑事法律适用和解释、刑罚适用及救济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实用性。为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更加关注中基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希望与会代表能够继续深入对刑事审判方法的研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围绕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不断修改和完善《刑事审判方法》。”
与会代表分别就下一步如何完善刑事审判方法,提高刑事审判能力提出了相应的意见。樊崇义指出:“《刑事审判方法》是对前一时期审判实践的重要总结,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还有必要进行专题提炼,不断提升该书的层次和水平。”樊崇义认为,有必要从事实认定方法和法律适用方法两个方面深入刑事审判方法的研究。具体言之:“对于事实认定,要注意以下几项方法:矛盾排除法,逻辑推理和经验判断方法,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方法,推定和推理方法,质证的规则和方法,证据综合判断的规则和方法,言词证据的补强和补正方法;对于法律适用,要注意以下几项方法:案例指导的具体方法,犯罪动机、目的的认定方法,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和认定方法,调解结案的方法。”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刘静坤 高颖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