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日常打击和集中行动相结合,成功侦办一批非法集资大要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了全省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推动完善工作机制
在省公安厅的积极推动下,2006年底,山东省政府建立了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2010年,全省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等20余个部门为成员单位,有力推动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
2012年1月中旬,省公安厅结合春节、“两会”安全保卫工作,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在侦办案件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和排查涉稳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信访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将案件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山东省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对非法集资犯罪“露头就打”的方针,不断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处置水平。对群众关心、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公安机关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形成强大的优势兵力,快侦快破,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71起,破案133起,挽回经济损失3亿元,先后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会同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2012年3月至8月,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并结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专项行动,会同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共同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期间,每周省、市、县各级公安机关向本地金融风险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报送和沟通机制。
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宣传。通过开展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警示、制作电视专题节目、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揭露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的新手法新特点,提醒社会各界群众加强防范、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东营、滨州等地创新方法,利用互联网“经侦在线”、博客等方式进行宣传,派出民警深入社区、企业,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淄博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派出所经侦联络员职能作用,深入社区、企业,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重点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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