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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检察官让服刑人“多”服6天刑

2013-04-11 08:36:1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2013年4月8日,俞向饶(化名)刑满释放刚踏出看守所大门,就看到了早已等在门外的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监所检察人员。一番倾心交谈后,俞向饶完全放下了心中的包袱。

    “我明白,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不是特意针对哪个人,更不是故意和我过不去,今后,我一定痛改前非,决不再犯糊涂做傻事。”当初原以为可以“准时”出狱,但监所检察人员的一次例行检查,让俞向饶“多”服了6天刑期。

    今年4月2日,在对俞向饶刑满释放进行检查时,办案检察官詹志敏核对完判决书、执行文书、释放通知书后,意外发现刑期计算有错误,应从执行逮捕之日算起。这样算来,俞向饶的刑满日期应该截止到4月8日。

    当俞向饶得知自己刑期可能被“延长”6天后,情绪异常激动,认为法院判决早已生效,哪怕有误,也要按判决书上的日期来执行。

    准确刑期到底是怎样算出来的呢?俞向饶因实施非法拘禁行为,2012年5月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月9日被执行逮捕,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根据执行通知书,法院通知俞向饶刑满日期为2013年4月2日,少算了6天刑期。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哪怕你现在出所,但日后还是要回来继续服满刑期的。现在及时纠正,其实也是维护了你的合法权益。”经过詹志敏一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安抚,俞向饶的情绪逐渐得以平复。

    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婺源县检察院及时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很快,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对原先错误计算的刑期问题进行了修改。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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