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为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相互协调配合,有效提升审判执行效能,缓解“执行难”,促进涉诉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建立并完善审执衔接长效机制,在审判案件中兼顾执行工作,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良性互动。
做好立案风险告知。审查立案时提示当事人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为案件进入审判和执行程序做好前期铺垫工作,对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正确引导当事人对财产依法进行诉前保全。
严格审查诉讼主体。在案件审理中认真审核诉讼主体有无遗漏,调查清楚当事人的身份情况,掌握当事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为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打下基础。
依法采取法律程序。在审判过程中兼顾执行,依法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审判人员将保全情况及时通报执行人员,便于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案件执行。
坚持发挥调解功效。把调解作为促进案件执行的有效方法,有当庭给付可能的尽量促成当庭执结;对于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设立担保条款及违约责任,确保案件自动履行。
注重以审促执效果。在审判环节主动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资金流向、动产和不动产登记情况等执行能力状况,做到审判为执行创造便利条件,发挥以审促执的良好效果。
发挥法官释明作用。耐心做好法律释明、以法析理、判后答疑工作,尽可能确保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减轻执行时的抵触情绪,真正达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