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4月10日讯(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黄小广 袁亚菲)“打了一扁担,判了一年半。这个教训够深刻,以后,我们邻里之间还是要以和为贵”,4月9日下午,在广东新丰县回龙镇塘村村委大院里,近百名当地群众在家门口旁听了巡回法庭的庭审过程。这些村民都说,巡回法庭让大家在家门口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律课,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利用法律途径解决邻里纠纷才是最理智最科学的办法。当天上午,新丰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梅坑镇大岭村也组织了巡回法庭。
2012年12月24日清晨,新丰县塘村村民冯某军因“菜园地”纠纷,到同村村民陈某古家里理论,两人一言不合发生争吵。随后,冯某军拿出身上的扳手,要去拆了陈某古的拖拉机车轮,被陈某古和妻子罗某娣阻拦。一边要拆、一边要拦,在争执过程中,冯某军一怒之下手持扁担打伤陈某古头部后,又将罗某娣右手打骨折。
“这本是一件小事,可村民们往往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最终从民事案件升级变成刑事案件。更可悲的是,他们还懵懵懂懂,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法。”新丰县法院院长陆国东告诉记者,他说,这种因为小事伤人的案件,在农村比较普遍,很多人都是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以后,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
为了达到“审案、普法”的双重效果,新丰县人民法院在韶关市首次展开“巡回法庭”,采用就地受审、就地开庭、就地宣判的方式,通过以案说法,不仅使案结事了,而且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在当天的“简易法庭”的庭审过程中,记者注意到,被告冯某军转身走到被害人陈某古夫妇面前真诚道歉,最终握手言和。休庭时,被告人、受害人以及所有村民都静静地坐在台下,紧张地等待着法官的宣判,都猜测着“这一扁担打下去,究竟会有什么结果。”
“原本以为同村人打架,也没打死人,打完赔偿点医药费就算了,谁知道还会被判刑,这样在村里判案真的太能教育我们了。”村民冯叔感慨地说。最终,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执行。
在当天上午的巡回法庭庭审中,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邻里纠纷导致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判决。据了解,2013年1月3日13时许,梅坑镇大岭村村民潘某源因帮同村人潘某军运输泥土而损坏同村人潘某献的水草,潘某献便前往其家中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在被告人的家门口发生争执,潘某源的父亲被潘某献用拳头打伤额头摔倒在地,被告人潘某源见状就从家里拿来西瓜刀,将潘某献的左腕部砍伤。一起小小的相邻关系纠纷,在被告的一时冲动下,竟然演变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不仅要受牢狱之灾,还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新丰县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决定驱车20多公里,到当地的村委会进行公开宣判,当地群众近百人闻讯前来旁听。经过庭审,潘某源被依法判处一年有期徒期、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今年以来,新丰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着力推进巡回法庭活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开庭地点,采用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就地回访等方式巡回审判,将“巡回法庭”开进社区乡镇、田间地头、厂矿企业、集市菜场,因地制宜选取不同领域内贴近民众、贴近生活的案件,以鲜活生动的庭审方式开展工作,让“庭审走进民众心中”,通过以案说法,不仅使案结事了,而且也教育了广大群众,达到了审判、普法的双重功效,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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