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鱼台女子吴文荣被冒名顶替案又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提审。由于其中一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没有出示齐全,该案只能延期再审。该案因与湖南的罗彩霞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相似,媒体又将此案称为鱼台版“罗彩霞案”。
山东鱼台县女子吴文荣(曾用名“吴卫荣”)1996年卫校毕业后,将档案托付给父亲的朋友吴汝胜帮其找工作,一等13年,医院的工作没着落,只能在街头摆摊度日。2009年,她偶然发现自己的曾用名“吴卫荣”从1998年起就一直被他人所用,并在县里的医院上班,而顶替者正是吴汝胜的女儿吴丽丽。2009年吴文荣以侵害姓名权为由,将吴汝胜父女,及与吴丽丽有关的医院一起告上法庭,提出30万元的经济赔偿和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鱼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吴文荣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吴文荣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由于对二审仍不服,吴文荣及代理人申请了上一级法院的提审。2013年4月9日上午9点一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对该案开始提审。
法庭上,原告吴文荣及其代理人质疑,吴汝胜和吴丽丽二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一审、二审时都没有提交,二人的真实身份便难以核实。“尤其是吴丽丽的,只有一份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本人也没有出现过,谁知道这份户籍证明有没有做过手脚?这个吴丽丽究竟是不是那个吴丽丽?”吴文荣说,起诉的是对方侵犯她的姓名权,但是一直没有搞清楚对方的身份,这怎样来伸张权利。于是法官要求被告一方出示吴丽丽的身份证明材料,但被告方没有带来吴丽丽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是,法官宣布,该案到本月15日再提审。(记者 殷亚楠 任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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